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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廳、省財政廳聯(lián)合印發(fā)了《湖南省“引客入湘”入境旅游獎勵辦法》。
《辦法》明確,獎勵對象為具有旅行社經(jīng)營資質的旅游企業(yè)。獎勵資金從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專項資金中安排,每年統(tǒng)一審核兌付獎勵資金。獎勵資金額度根據(jù)財政專項資金總體情況和年度“引客入湘”實際情況確定。
《辦法》圍繞“入境旅游人數(shù)”和“境外營銷推廣”兩方面設置了團組人數(shù)獎、增幅排名獎、境外市場開拓獎、邀請境外考察獎4個獎項,加大了對文旅消費的支持引導,讓入境旅游引導資金的使用更加精準高效。
《辦法》將于6月30日起正式實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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